澎湖縣113年度教保研習分場次計畫
「幼兒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與管教措施」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0001511號函辦理。
二、 目的:加強有關正向管教、情緒管理調節策略。
三、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四、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五、 研習地點:澎湖縣中興國小視聽教室
(聯絡人:許寶珠老師,電話: 06-9272779 #3205)
六、 參加對象:澎湖縣公私立幼兒園(含國幼班)之校長、園長、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含代理代課教師及教保員職務代理人)及其依法配置之相關人員。
七、 辦理日期:113年9月28日(星期六)
八、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予6小時教保研習時數,參與研習者與工作人員於研習期間請給予公(差)假登記。
九、 報名方式及錄取人數: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登錄報名,確認錄取名單請自行上全國教師進修網站查看或由系統寄發電子信箱錄取通知;若有事需要請假,請務必先上網取消報名,若無法取消報名才來電或來信通知承辦單位請假事宜,恕不接受請假事宜。共計30人(含工作人員)。
十、 研習課程表: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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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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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助講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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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助講
現職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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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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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管教議題核心概念
1.法令說明與案例解說
2.正向關係與親師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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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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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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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餐(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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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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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管教議題核心概念
1.法令說明與案例解說
2.正向關係與親師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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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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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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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 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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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講座助理鐘點費為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之人員始得以編列,並請詳細敘明助理講座之授課內容,至於協助處理課程之行政工作相關人員,不予補助。
十一、 講座與授課內容相關之學經歷或背景:
※講座邀請注意事項:
(一) 有關重要議題融入課程之家暴防治,可結合地方政府各地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家庭暴力 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專業人員擔任相關議題研習之講師。
(二) 有關政策與法令之課程,凡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其子法與相關配套措施之課程,課程講座應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幼教行政主管或人員擔任之。
(三)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訓練課程,請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之名冊洽詢合作訓練單位,方能開設屬教保服務機構之專班。
(四) 有關性別平等相關政策與法令場次之講座,須優先以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告師人才庫之講師擔任宣講人員,俾利教保服務人員了解性平教育之正確知能。
(五) 有關「勞動基準法概論及勞動權益保障實務案例研討課程」,須優先以勞動部提供師資人才庫之講師擔任宣講人員,俾利教保服務人員了解勞動權益之正確知能。(全民勞教e網)
(六) 類別七課綱研習講座,請按本署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公告之宣講人員名單邀請。
(七) 國幼班主題之「情緒管理與人際關係」及「幼兒行為輔導原則與實務演練」課程,須優
2. 先邀請國幼班輔導教授、國幼班巡輔員擔任課程講座及國幼班教保服務人員擔任助理講
3. 師。
(八) 有關類別九教保相關人員兒少保護事件指定研習主題:(1)開設幼兒輔導管教相關法令之課程,應依本署彙整推薦之課程講座名單邀聘。(2)如涉及心理輔導等課程之講座,應委請依各該法令規定持有專業證照之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等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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